由公共主体(公共机构)持股或参与的私法实体(公司和基金会)在意大利经济体系中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现象。
以公司形式从事具有公共利益的经济活动,在地方行政领域尤为普遍,并且随着时间推移,立法机关针对该领域(包括内部公司 in-house)出台了多项规范与整合措施,以期实现结构上的合理化。
公共机构与私人主体也越来越多地采用另一种组织形式:参与型基金会(fondazione di partecipazione)。这种形式是意大利在文化领域以及更广泛的非营利领域中,用于管理项目和各类计划的最先进模式。其遍布意大利所有大区,并且按比例计算,如今数量已经超过传统基金会形式。通过公共与私人之间的合作,该模式在推动项目运作和管理的同时,使私营部门的企业精神与管理能力能够与公共利益的保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