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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无疑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经济行为之一。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律要求买卖合同必须由一名在该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并保持中立的公职人员办理:公证人。

实际上,公证人依法在卖方与买方之间保持中立和独立的地位,确保房产买卖在完全遵守一切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因此,建议买方(在买卖关系中几乎总是处于较弱地位的一方)从谈判一开始就联系值得信赖的公证人,甚至在签署购房要约或预备合同之前就进行咨询,因为这些文件本身已经具有约束力并带来法律义务。借此,买方便可与公证人一起全面评估拟进行交易的各个方面。

公证人的选择完全自由(房产中介或提供贷款的银行无权强制指定公证人),一般由买方决定,因为在未与卖方作出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买方承担相关费用。

因此,在选择公证人时,应以当事人与公证人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为基础,同时考虑公证人投入的时间以及所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以确保购房过程安全可靠。

来源:https://www.notariato.it/it/casa/regole-acquistare

预备合同(预售合同)
预备合同(也常被称为“承诺合同”,意大利语为“compromesso”)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义务,要求其在将来签署最终买卖合同。
预备合同必须载明交易的主要要素,例如价格、拟购买的房屋、地址以及对房屋的准确描述(楼层、房间等),并附上最新的地籍登记资料以及签署最终合同的日期。同时,最好事先约定在交房之前各方应履行的全部义务。若涉及在建房产的买卖,法律对预备合同的起草规定了特别规则。预备合同必须在公证人面前,以公证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私人文书形式订立。

在以下情形下:

  • 已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或价款预付款;
  • 预备合同与最终合同之间间隔时间较长;
  • 卖方存在破产或资不抵债风险。

为了向未来的买方提供最高程度的保护,强烈建议由公证人主持签署预备合同,以经认证的私人文书或公证书形式订立,从而可将该合同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在其他情形下,可在公证人的协助下评估是否有必要进行登记。

登记在实务上相当于对房屋进行购买“预留”。协议不再只是买卖双方之间的私下约定,而是对任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技术上称为“可对抗第三人”)。因此,卖方不能再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也不得在该房产上设定新的抵押权,或设立不利于买方的地役权或其他权利。卖方的任何债权人也不得再就承诺出售的房产设定抵押或进行查封。自预备合同登记之日起,该不动产即视为为未来买方“保留”,其后的任何登记或记载均不得对该买方发生效力。

在办理预备合同登记时,需要缴纳以下税费,这些金额将在签署最终买卖合同时予以抵扣:

  • 对定金征收 0.50% 的税;
  • 对作为价款预付款支付的金额征收 3% 的税。

来源:https://notariato.it/it/casa/il-contratto-prelimin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