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 to buy(租购合同)是一种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由《解锁意大利法令》(“Decreto Sblocca Italia”,第133/2014号法令,经第164/2014号法律转化)引入的新型合同。根据该合同,所有人/出让人立即将不动产交付给承租人/未来买受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段时间之后,承租人可以决定是否购买该不动产,并可将此前已支付租金的一部分从购房价款中扣除。
该合同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为可选):
- 第一阶段是将不动产的使用权授予承租人;
- 第二阶段是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自出让人转移给承租人,这一阶段仅为可能发生的阶段:法律并未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买卖合同,也未规定在使用期届满时不动产会自动转移给承租人;相反,法律仅赋予了承租人享有购买权。
租金
在合同中必须明确构成应付租金的两个不同组成部分:一部分用于支付对不动产的使用(即对享有使用权的对价),另一部分则在承租人决定行使其购买权时计入购房价款。
适用于哪类不动产
Rent to buy 合同可以适用于任何类型的不动产:包括住宅用房、商业用房、生产性用房、办公用房,甚至包括土地。
登记的重要性
根据法律规定,Rent to buy 合同在登记后,就其所包含的两个阶段会产生双重效力:
- 就授予使用权的阶段而言,登记赋予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 就出让人在承租人行使购买权时必须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言,登记产生类似于预售合同(contratto preliminare)登记的预告效力。
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人可以得到充分保护,得以按照签订 Rent to buy 合同时的不动产权利状况取得该不动产,同时使租购合同登记之后所作出的任何不利登记或抵押设定对承租人不发生效力。
Rent to buy 合同的登记,也在出让人违约的情况下,为承租人提供了特别的保护。
承租人地位的承接
Rent to buy 合同也可以以“待指定人合同”的模式订立,即赋予承租人在日后指定另一人代替自己成为合同一方,使其承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违约时
如果承租人未能履行在 Rent to buy 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其中包括支付租金),出让人可以选择:
- 对承租人财产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意大利民法典第2910条),以获得应得款项;
- 在承租人违约涉及“作为义务”时,如未按约定进行房屋日常维护,可请求以特定履行方式实现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2931条);
- 在违约并非轻微的情况下,请求解除合同(意大利民法典第1453条及以下条文)。
承租人决定不购买不动产时
如果承租人决定不继续购买不动产,则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合同即不再产生任何效力。此时,出让人有权:
- 要求返还不动产;
- 保留截至该时点已收取的、与使用有关的全部租金部分,同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原本用于计入购房价款的那一部分租金返还给承租人。
不动产的返还
无论是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还是在承租人未行使购买权的情况下,出让人均有权立即要求返还不动产。
由谁承担与不动产持有相关的税费
在使用期间,与不动产持有相关的税费(例如 IMU 不动产税)由所有人承担,这一点与一般租赁合同相同。而 TASI(公共服务税)则由所有人和承租人按各市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TARI(垃圾处理税)则由承租人承担,因为作为实际占有人,其是垃圾收集服务的实际受益人。